[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一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 ……此处隐藏3906个字…… 管理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2月3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三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四个校区及周边属于上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物业和值班人员密切留意周边情况。
三、各单位师生和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禁运、禁存和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在校内发现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请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65642221、65642001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12月30日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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