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理性之探析】 深圳2020小产权房转正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摘 要 因小产权房对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的冲击,政府明令禁止其流转,各方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均不一。通过对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城市居民与房地产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可知小产权房有其现实
摘 要 因小产权房对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的冲击,政府明令禁止其流转,各方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均不一。通过对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城市居民与房地产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可知小产权房有其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包括对我国城市房产市场的正确导向,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以及经济效用,推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 小产权房 产权 集体土地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并非为法律上的严格概念,其“小”实际主要体现在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不用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开发费等,因此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低廉,备受许多城镇居民的青睐。但同时,由于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城乡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缺乏法律保护,以致其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小产权房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并批量生产的直接原因在于市场的存在,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房地产商、房屋购买人、村民。这一市场得以生长并愈发活跃的原因则在于存在的两个方面的利益博弈,因博弈而生需求与供给。一是房地产商与房屋需求者之间的博弈,中国房屋的供给结构没有和需求结构深度对接,即只重视供给结构本身,忽略对需求结构的考量,忽略了供给价格结构的平衡。房地产商垄断了城市房产市场,高房价自然不言而喻,房屋需求者们终只能望房兴叹。在这场房地产商与房屋需求者们之间的博弈,前者完胜。也正因如此,难以承载城市高房价的房屋需求者们囤积了大量的住房需求。二是政府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农民也是理性的民事主体,其作出出卖房屋的决定也是基于理性的选择,政府对农民利益的强制保护并不会比农民自己更为高明,但所耗费的成本要高得多。农民不仅是理性人,还是经济人。国家对于失地农民 ……此处隐藏2015个字…… 民,从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市一体化的早日实现奠定基础。由于城市的迅速扩张,农地征用导致的补偿和收益的差异使一部分农民率先进行了小产权房的建设。从这一点上来说,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其合理性,它是对现有体制存在的某种不合理性的批判和诚实反应。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本,但土地只有允许流转才能成为资本,让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这对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崔建远.物权:生长与成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岳彩申,卢代富.经济法学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鲁小明.轮小产权房流转——原罪的形成与应然法的选择[J].法学杂志.2010(5). [4]宋要闯.我国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J].前沿,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