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2020-01-01 00:00:00企业管理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互相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条 各党支部流动党员由支委成员负责每月至少与联系对象取得1次联系;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支委成员要结合走访慰问,至少每半年上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要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听取意见。党组织要认真征求党员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党员要毫不隐瞒地指出问题,把平常掌握的情况和意见建议摆在桌面上,积极为党组织建言献策。

2.教育提醒。对每位谈话对象都强调其党员身份,要求必须

坚决维护XXD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端正思想认识,指出努力方向。

3.交流思想。深入沟通交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理解、形成共识。

4.解决困难。谈话前,要深入走访,全面掌握谈心谈话对象实际情况;谈话中,要注重了解谈话对象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困难和意愿诉求;谈 ……此处隐藏1067个字…… 违反公序良俗,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

5.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

6.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

7.在离任、退休或岗位、职务发生调整变化时;

8.在政治思想好,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时;

9.出现需要谈心谈话的其它情形时。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七条 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安排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向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考核考察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结合谈话主题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尤其要对谈心谈话成效进行研判,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谈心谈话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十一条 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纳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