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四局三公司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意见和集团公司、公司两级党委对此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为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推优”在党团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在全公司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推优”工作,是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调动他们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的有效措施。
第五条积极发展优秀团员入党,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这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的职责
第六条“推优”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努力培养大批基层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努力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团的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抓紧抓好。
第七条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前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保证“推优”质量。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比、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和推荐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卓有成 ……此处隐藏1544个字…… ,使之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四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对28岁以下的青年列入发展计划时,亦应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要帮助基层团员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要求加入党的组织,而适合入团龄的青年,必须先加入共青团,团组织方可推荐。接收团员入党时,都应附有团组织的意见和推荐对象考核情况。
第十六条定期听取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汇报,经常不断地帮助他们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推优”工作深入、扎实、健康地发展。
“推优”工作方法、步骤
第十七条团组织在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团组织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根据介绍情况和工作中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而后提出推荐对象。
第十八条团组织根据团员大会推荐情况认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报公司团委审定。
第十九条公司团委对上报推荐名单要及时进行研究,通过进一步考核签署意见后,由所属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条基层支部书记由公司团委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表现,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党组织进行推荐。
第二十一条“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进行推荐。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可随时向公司团委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