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国企区域施工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的施工管理,调动各管理层级的积极性,切实提升项目管控水平,维护企业良好信誉,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区域指挥部施工监管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须服从、配合区域指挥部开展项目施工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及集团公司各区域指挥部。
第二章 重点监管项目的选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下达重点监管的项目清单,主要包括:
1.纳入集团公司风险清单的重点关注项目;
2.地域敏感性较强、专业交叉较多、年度开通、抢工抢险、管理难度较大的项目;
3.集团公司需要监控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区域指挥部对区域内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管理等体系的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管;协同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处理区域内项目施工生产相关事宜。
第五条 区域指挥部对工期、阶段性重大节点已经或潜在出现严重滞后的项目,督促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区域指挥部监管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对接沟通,及时掌握业主、监理对项目的评价和要求,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区域指挥部可责成问题项目责任单位片区分管领导现场蹲点、组织工作组进驻现场,建议向集团公司交班、下发全局通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八条 对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区域指挥部 ……此处隐藏829个字…… 集团公司现行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的处罚,并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备。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监管的一般要求:每季度全覆盖督查特级、Ⅰ级等高风险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指令,协助项目部做好迎接国铁集团等单位检查工作;对国铁集团检查问题和建设单位来函通报问题等,督导项目整改并现场复查验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赶赴现场督导项目处置突发事件或事故。
第十三条 区域指挥部现场实施监管时,按“附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于7日内报生产部、安质部。检查结果在集团公司季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未闭合、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反馈,并向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环保及片区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监管月度工作总结
各区域指挥部于每月25日18时前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月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区域内项目总体概况(项目数量动态、重点项目进展等);
2.本月开展的主要工作;
3.下月需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重点关注项目清单及主要问题;
4.下月高风险项目预警信息和监管工作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