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程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科学地组织集团公司计划统计管理工作,促进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股份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中国X经营﹝2020﹞48 号)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统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工作是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的能力,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目标,通过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检查,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工作通过搜集、汇总数据并进行分析,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导企业科学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范围覆盖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业务,包括: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工业制造、房地 产、基础设施投资、物资贸易、监理、试验检测、海外业务、其他业务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本部相关各部门从事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规划部是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发展改革科,专职负责计划统计的具体业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计划统计企业第一管理者责任制,设置计划统计机构,指定计划统计负责人和计划统计人员。为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数出多门,各单位计划统计机构是本单位计划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单位计划统计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有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上级计划统计主管部门,并办理好业务交接手续。
第八条 各单位应重视计划统计业务的……此处隐藏12022个字…… 司同时推荐,凡推荐发表(但未获奖)加5分,获奖加15分。
(四)日常工作得分:参照平时工作情况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减1~10分,最后计算出综合得分。
(五)计划统计执法检查得分:对自查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及报告内容和编制水平进行评比,最高得3分。
(六)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各类报表得分合计+计划统计分析(论文)得分+计划统计分析(论文)加分+计划统计分析(论文)获奖得分+日常工作得分+计划统计执法检查得分。
(七)基建类单位、工附营单位考核得分分别排序。
第四十五条 违规与处罚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评比,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通报批评和处罚建议:
(一)对于没有计划统计报表制度、年度计划统计资料未审核、未签署人名及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应当视其为报表不完整;
(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计划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的;
(三)要求计划统计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的,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计划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计划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六)无原始资料和计划统计台帐的;
(七)妨碍、抗拒集团公司计划统计检查组检查的;
(八)每年不进行计划统计自查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