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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工程局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2021-04-06 14:30:07财务审计
为健全公司金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金融业务行为,防范和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健全公司金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金融业务行为,防范和管控金融业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金融业务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源后,在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预算范围内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包括:金融资源的获取、债务性融资、衍生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等。

以基金、信托等金融投资形式参与承揽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行为,遵照《公司项目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金融业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统一授信、集中管控、合理配置、各自担责”的基本原则。

除上述第三条涉及的金融业务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各单位金融业务的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事业部、区域指挥部所属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级金融业务的具体事宜及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金融资源的获取

本办法所指金融资 ……此处隐藏11081个字…… 函修改或延期要求,开立单位应取得相应证明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申请。

为减少金融资源的占用,提高循环使用效率,各类保函及信贷证明到期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与银行联系办理核销手续。

为保证保函、信贷证明的顺利核销,各开立单位在保函到期后应及时退回保函原件或出具相关失效证明,配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做好核销工作。

第六章 金融业务信用评价与罚则

各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自身金融业务规范使用,审慎有序开展各类金融业务。对给集团公司或本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制使用金融资源等措施。

各级单位金融业务兑付记录纳入集团公司内部调剂款信用评价,具体由《公司内部调剂款管理办法》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考评。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基于真实合同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所在会计主体要对其应收、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向业务实施主体做出书面承诺。对于以虚假材料、虚构贸易背景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行为,一经发现,停办各类金融业务、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但在实际过程中因企业改革金融创新驱动或股份公司授权开展的相关金融业务,集团公司可参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在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后经股份公司批准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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