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程局优秀劳务人员转录管理办法

2021-04-06 14:19:11人力资源
为深化企业劳务用工改革,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转录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制定本优秀劳务人员转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劳务用工改革,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转录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股份公司《优秀劳务人员转录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员是指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项服务外包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其派往我方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在征得劳务人员本人意愿前提下,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劳务人员,经用工单位考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录用为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优秀劳务人员转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畅通转录渠道,接受广泛监督,确保转录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的原则。严格执行业绩考核和技能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转录对象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的优秀劳务人员,充分发挥择优导向作用。

(四)充实一线的原则。坚持面向施工生产一线岗位和关键工种,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专业、关键岗位。

(五)总量控制的原则。转录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转录的劳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员工引进总量的10%,各单位不得突破。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办法》规定,超额完成员工总量减员、非在岗人员减员目标,获得集团公司奖励的人才引进计划指标,可用于转录。

第五条 优秀劳务人员转录工作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审批,各单位集中报送,对申请转 ……此处隐藏2735个字…… 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省部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三)股份公司劳动模范;

(四)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20名,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前10名,股份公司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10名,参加集团公司“XY局杯”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类前2名,专业类第1名的;

(五)获得集团公司年度双先表彰会奖励,同时获得多项其它表彰和技术成果的;

(六)为维护集团公司声誉或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且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说明的。

第十八条 破格转录的劳务人员,不受引进总量的10%的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各类证件、业绩等申报材料,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推荐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纪委应全程参与转录工作,重点加强考试考核过程的监督。转录期间,应公布纪委的监督投诉电话、信箱。

第二十一条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办理转录劳务人员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转录人员身份不予确认。

第二十二条 参与劳务人员转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考试考核纪律,保证选拔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考核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劳务人员转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转录过程中,与拟转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