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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1-03-20 09:54:38财务审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各类公司债券。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及使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董事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等。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除非法律法规或公司签署的协议另有规定,募集资金不得一次性或分次划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再用于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与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 ……此处隐藏1204个字……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等事项按照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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