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XXX集团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XX有限公司所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任职的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三)其他由公司管理的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本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 ……此处隐藏10452个字…… lass=infotextkey>巡视(巡察)组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全面配合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违反或未正确执行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国资委、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单位领导兼任的,按对应的上级单位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局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