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国企2021年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员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用人单位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和《xx公司2021年集体合同》、《关于全面实施“三让三不让”关爱员工工程的指导意见》及《X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就就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对公司和工会双方(含工会方代表的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履责,在制定、修订或者决定有关员工切实利益的规则制度、重要事项或者重大改革措施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推动企业和员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组织员工围绕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开展建言献策、建功立 ……此处隐藏16901个字…… 第四条 按照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已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发放一次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支付,缓期支付时间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需事先说明原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
第七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均要按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八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时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X局X公司2021年《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作为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2,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与公司《集体合同》一并经公司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生效起至时间与公司《集体合同》有效期、生效起至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