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情况报告
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衔接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联合办案的制度,可以说已经初步构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增强了查办违纪违法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积极研究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下面分三个方面内容来谈点个人的见解: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办案领导机制。近年来,我区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办案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叶建青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为副组长,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审计、司法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裕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长刘向东三人为副组长,法院、检察、区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纪委、公安、检察、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案,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对一些重点案件的查处,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尽职尽责,集中精力抓案件。对上手的案件精心组织,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采取成立区委专案组的形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成效非常显著。
(二)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各执纪 ……此处隐藏3311个字…… ,增加见识。三是通过联席会议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原因和规律、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重要信访件的解决方法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方案,还可以积极探索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协作办案的新途径。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协作难。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大协作办案力度,对协作查办的案件,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涉案主要对象进行控制、突破的单位为案件主办单位。在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纪律措施期间,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领导,公安、检察依照其职能予以配合。比如:2008年7月,区纪委在查处东馆镇系列案件时,发现镇财政所刘某某有严重的经济犯罪问题,区纪委与区检察院联系,将刘某某移送给检察进行处理。纪委在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将移送函、案件移送登记表、复制的调查材料,移送给相关的公安、检察、法院。法院、检察院对犯罪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依法作出判决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副本送达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对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案件的移送,要将有关行政处理决定书,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提供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联系沟通整合案件线索资源。区纪委监察局与公安、检察、法院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在收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反映后,或在查处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应当及时书面函告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应按照管辖分工及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这样从制度上、从思想上达到一致,减少案件线索的流失,增强案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