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建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压减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纠纷案件管理,落实纠纷案件压减工作,降低纠纷案件发生率,进一步加大纠纷案件压减考核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法律纠纷案件压减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项目部、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考核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办法所称经济损失不包含欠款本金,仅指因发生纯欠款法律纠纷案件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确定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用等费用;经调解同意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或补偿费用、诉讼费用等费用;被强制执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及执行费用等费用;行政机关处罚的罚款等费用。
单位负责人指公司属各项目部、子、分公司党政负责人。
法律纠纷案件压减考核管理依据量、性分析相结合、履职情况与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给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资格和经济处罚。
二、考核的内容
1、纠纷案件由公司法规部统一管理。因各单位私自签收法律文书且未经授权私自办理纠纷案件,公司将给予涉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各自承担经济处罚5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梳理债务,对纯欠款无争议债务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法律诉讼;对欠款存在争议的债务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抗辩维权。各单位负责人严格管控债务,及时处理矛盾,对有诉讼风险且无能力履行的债务应及时向公司申请资金用于支付。
3、各单位发生的纯欠款被诉案件,每发生一起年度绩效考核扣1分,如造成经济损失0-20万元(含20万元),加扣1分;如造成经济损失20-50万元(含50万元),加扣2分;如造成经济 ……此处隐藏659个字…… 位负责人应定期梳理债务,对纯欠款无争议债务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法律诉讼;对欠款存在争议的债务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抗辩维权。各单位负责人严格管控债务,及时处理矛盾,对有诉讼风险且无能力履行的债务应及时向公司申请资金用于支付。
3、各单位发生的纯欠款被诉案件,每发生一起年度绩效考核扣1分,如造成经济损失0-20万元(含20万元),加扣1分;如造成经济损失20-50万元(含50万元),加扣2分;如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加扣3分。子、分公司年度纠纷案件数量不得大于N(N=年度营业收入/2,年度营业收入以亿元为单位),如大于N,每增加1起纠纷,年度绩效考核扣1分。
各单位年度扣分合计达5分,将取消涉案单位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并各自承担经济处罚1000元。
4、各单位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避免被强制执行。各单位每发生1起被执行案件年度绩效考核扣1分。若被强制执行需及时向法规部反馈,对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更要及时、全面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单位若发生因纠纷案件执行将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全国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论何种原因,年度绩效考核扣除5分,对涉案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涉案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并各自承担经济处罚3000元。
三、考核的实施
公司法规部于次年一季度前将本年度考核结果统计汇总,书面反馈至相关部门在绩效考核、评先工作中予以实施。罚款应在收到处罚决定后30日内缴纳,由被罚款人账户直接汇至公司账户。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五、本办法由公司法规部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