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建施工国企清收清欠专项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两金”管控、减少外部资金占用,夯实、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公司清收清欠专项奖惩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奖惩遵循“鼓励先进、惩罚落后,两级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直管指挥部、纳入业绩考核体系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完成年度“两金”预算目标的子(分)公司。
(二)完成年度逾期应收账款清欠目标的子(分)公司和直管指挥部。
(三)完成年度集团公司督办重点项目清收清欠目标的子(分)公司。
(四)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双清”先进个人。
1、股份公司“双清”先进个人按照股份公司分配名额,集团公司本部1-2名,其余在完成“两金”预算目标的子(分)公司中按照营业收入的比重由高至低排序分配(比重相同时,“两金”预算完成率高者优先),一个单位1名。
2、集团公司“双清”先进个人50名。集团公司本部2-3名,取得“双清”成效的直管指挥部分配占比不高于10%,其余在完成“两金”预 ……此处隐藏3334个字…… 行累加惩罚。
(五)对子(分)公司惩罚由受罚单位自行研究分摊,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受罚对象为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双清工作的班子成员、本部双清工作相关部门成员和所属有关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基建类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双清工作的班子成员分摊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主要领导分摊比例不低于5%);非基建类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双清工作的班子成员分摊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主要领导分摊比例不低于15%)。对直管指挥部的惩罚由受罚指挥部自行研究分配,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集团公司清收清欠专项奖惩每年进行一次。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项奖励和惩罚事项分别计算,汇总考核,提出奖惩考核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海外事业部、非基建类子(分)公司因合同特殊性不适合应收账款管理系统逾期判断条款,暂不进行逾期应收账款清欠专项考核,由相关单位自行制定逾期应收账款清欠奖罚办法。
第十条 各单位对清收清欠专项奖励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对应年度的二次经营奖励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根据本办法获得的奖励或受到的惩罚纳入年薪管理,奖励列入特殊奖励单元,惩罚从年薪中扣减。对个人的奖励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清收清欠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