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投资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闭环管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和《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在境内外投资实施的下列项目:
(一)以BOT、BT、TOT、PPP、POT等模式开展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三)以出售、出租或自持经营为目的的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
(四)矿产资源开发经营及其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产权)投资项目;
(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设备购置及办公用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在建成交付使用或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等特定时点后,将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投资决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以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调整决议等资料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效益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 为及时评估建设期的投 ……此处隐藏4118个字…… 十四条 境外投资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关注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国资委发展规划、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遵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文化习俗,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以及投资项目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或核准情况。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竣工预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建设期经济效益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情况简述、立项决策阶段的预期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决策审批等情况,项目建设管理阶段的实施进度、投资控制、融资方案落实、资金回收等情况,项目运行现状及经济效益情况;
(二)投资管理评价: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以及投资额控制等各项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经济效益评价:将项目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与投资决议及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成功程度做出评价;
(四)披露潜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五)项目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集团公司所颁制度、办法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