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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年度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020-11-17 08:00:00人力资源
为推动所属单位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履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遵循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履职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实际,就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年度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为推动所属单位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履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遵循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履职专项考核的原则,并按照股份公司纪委关于“二级企业纪委必须对所属三级企业纪委书记进行履职履责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就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年度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所属单位纪委书记,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评价,但应提交个人履职履责报告;任职时间超过半年,考核评价时岗位已调整的,应参加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部署,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贯彻《党章》、《准则》、《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二)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

  (三)落实党内监督职责情况。

  (四)督促巡视移交问题和审计发现有关党风廉洁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五)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情况。

  (六)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情况。

  ( ……此处隐藏4219个字…… 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扣5分。   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集团公司追究责任扣2分;

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股份公司追究责任扣3分;

造成不良影响被中纪委或地方纪委通报扣3—5分;

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在企业内外部造成不良影响扣2—4分。

因同一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多重追究的,按最高扣分标准计,不重复扣分。   2 对上级交办事项重视不够、处置不力 对上级纪委移交要结果问题线索,被集团公司纪委退回要求重新调查的扣1分;集团公司纪委直接介入,重新组织调查扣2分;无故不按时报送结果扣1分。

案管基础工作薄弱,未按期报送案管数据扣1分;不如实报送案管数据扣2分;因前两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无故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扣1分;因此而延迟集团公司纪委向股份公司报送材料时间,扣3分。   3 个人受到责任追究 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扣1分;受到组织处理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扣3分;

因同一问题同时受到几个格次处理,按最高格次扣分标准计,不重复扣分;

年内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问责两次及以上的扣5分。   因个人过失违纪,受到党政纪轻处分扣5分;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扣20分。

因个人故意违纪,受到党政纪轻处分扣10分;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扣40分。   合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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