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X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同志为核心的D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建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D精神和上级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第三条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企业党委也要积极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党委(常委)会的职权职责和与各治理主体的权责 ……此处隐藏6025个字…… 分之一以上党委(常委)成员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定期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议题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党委(常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常委)成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签署意见。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公司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党委(常委)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委(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传递、归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应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