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020-12-16 08:00:00企业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项服务外包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其派往我方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第三条 用工单位应坚持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等外部劳务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订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准入登记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 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满足岗位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 用工单位应严格监督审查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留存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名册及进出场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此处隐藏5533个字…… 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等企业急需的关键注册类证书的;

  二、担任项目班子成员满一年及以上的;

  三、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职业技术、技能竞赛获得表彰名次的;

  四、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类前5名,专业类前3名的;

  五、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综合类大型表彰的;

  六、为维护集团公司声誉或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且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说明的。

  各单位依序推荐满足上述条款规定的人员,存在符合前序条款的人员未推荐时,后序人员不得推荐;本条规定的人员未全部办理结束时,各单位不得推荐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 转录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各单位不得突破。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办法》规定,超额完成员工总量减员、非在岗人员减员目标,获得集团公司奖励的人才引进计划指标,可用于转录。

  第二十八条 转录推荐人员自转录批复日起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

  第五章 管理监控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存在未在《名录》中选择劳务企业进行合作、转录人员信息造假、数据统计不规范等行为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废止,其他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