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选拔聘用工作流程如下:
一、酝酿动议
1.集团公司党委或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意见。
2.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申请、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 对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分析研判,提出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初步意见,包括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方式程序等。
3.初步意见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党委常委、总经理、组织部X行酝酿,形成调整工作方案。酝酿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由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长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工作方案中可提出意向性人选。落实推荐提名责任。各级党委推荐人选时,应在认真审核人事档案基础上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推荐理由、酝酿范围、人选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或加盖党委印章; 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如酝酿涉及意向性人选,要审核有关人选档案,存在可能影响聘用问题尚未查清的,一律暂缓酝酿。
二、推荐考察
1.民主推荐。选拔聘用(不含公开竞聘、社会招聘等方式) 人员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具体情况,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对职级未发生变化但属重用或职务提拔的,一般也要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一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有无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2.确定考察对象。组织部门综合考 ……此处隐藏1621个字……
三、征求意见。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举报查核。对选拔聘用过程中收到的反映有关人选的信访举报,或在考察谈话中反映人选的有关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或提交会议研究。
五、研究任职。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聘免事项; 属于董事会或经理层管理的人员,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组织意见后,分别提交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按法定程序决策。
六、任前公示。对研究决定的聘任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落款当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的,没有查清前暂缓使用。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按原讨论决定程序取消聘用。
七、任职谈话。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调整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个别谈话以及到任职单位宣布人员聘免,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人事调整谈话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行文公布。任前公示无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
分别由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行文委派、推荐、聘(任) 免。需要报上级备案的,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全程纪实。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及时整理建立相关文书档案,长期妥善保存。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有关个人数据信息及时维护更新。
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适时研究机构人事调整事项并保持适度频次。
十一、二级公司参照本流程,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公司选拔聘用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