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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

2020-11-17 08:00:00党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全面提升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在推进集团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粘合剂、催化剂、润滑剂、防腐剂”(简称“一心四剂”)作用,全面提升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专业公司、直属公司党委,各矿处单位党委(总支)。其他基层党组织结合集团公司《党支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与逐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尊重差异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和内容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党委工作采用“一基三维四法”进行管理考核。

  (一)“一基”:系指党委基础性工作

  总体要求:党委基础工作扎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位,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三个作用”有力彰显,“粘合剂、催化剂、润滑剂、防腐剂”作用充分发挥。注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务工作者做好党建工作的“基本功”不断增强,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此处隐藏6772个字……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述职评议、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一基三维”为考核基础得分,加减分指标不重复计算,同一事项加减分均就高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综合评价,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80分(含)为“良好”,80-70分(含)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格次。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四好”领导班子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奖项的评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评集团公司先进单位等奖项,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先进个人等奖项评选。有关奖励方式和标准,按集团公司现行考核奖励政策落实。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各专业公司、直属公司参照执行。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并适时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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