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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关于规范对外捐赠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11-27 08:00:00企业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强化社会责任履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强化社会责任履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X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实施意见。

  一、对外捐赠范围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分为两类:公益性对外捐赠和非公益性对外捐赠。

  公益性对外捐赠范围:向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集团公司定点扶贫和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慈善机构的捐赠应通过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进行,其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非公益性对外捐赠范围: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非扶贫性质的村庄帮扶、其他非公益性社会团体赞助等支出。

  二、对外捐赠行为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对外捐赠预算,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 实行一事一议,由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外捐赠。经审议同意后的年度预算外公益性对外捐赠需同时呈报省国资委备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上报的备案材料包括对外捐赠请示、捐赠方案、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对外捐赠备案表 ……此处隐藏1494个字…… 和标准。对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的企业, 对外捐赠规模应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因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公益性对外捐赠要符合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扣除条件,并依法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能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捐赠。

       四、对外捐赠监督

      各捐赠主体要严格审查对外捐赠款项和实物的用途,建立对外捐赠的跟踪制度,关注受赠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 派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要对企业对外捐赠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捐赠的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按照省国资委财务信息公开要求,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捐赠事项、捐赠金额及捐赠对象等内容定期进行公开。 对未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擅自实施对外捐赠的单位, 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捐赠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决策程序、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未尽事项,需严格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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