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人员从业禁止清单
根据《财务资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财务岗位、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禁止事项如下:
一、财务岗位禁止事项清单
1.严禁使用临时外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从事财务印鉴保管、资金管理、票据保管、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岗位工作;
2.严禁单位领导人的亲属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3.严禁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严禁同一人兼任出纳和会计岗位;
5.严禁出纳人员获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严禁出纳岗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严禁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财务岗位、有赌博恶习、缺乏责任感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8.严禁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
9.严禁任用严重失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10.严禁未经审批或授权由其他人员代行出纳职责。
二、资金管理禁止事项清单
1.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严禁一人同时保管银行印鉴和网银U盾及密码支付器,严禁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3.严禁公款私存、挪用资金;
4.严禁白条抵库、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现金、备用金长期挂账;
5严禁违反现金盘点、银行对账盘点制度;
6.严禁非法集资、违规拆借资金及违规对外融资;
7.严禁依据不真 ……此处隐藏277个字…… 鉴和网银U盾及密码支付器,严禁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3.严禁公款私存、挪用资金;
4.严禁白条抵库、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现金、备用金长期挂账;
5严禁违反现金盘点、银行对账盘点制度;
6.严禁非法集资、违规拆借资金及违规对外融资;
7.严禁依据不真实业务办理银行票据或票据贴现、违规使用银行票据;
8.严禁违规办理理财、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
9.严禁私设“小金库”;
10.严禁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公款收支业务。
三、财务管理禁止事项清单
1.严禁未经审批对外提供担保、捐赠、质押、抵押;
2.严禁私设账外账,形成账外资产;
3.严禁虚开或虚假取得发票;
4.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5.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
6.严禁以虚假业务、虚假发票套取资金;
7.严禁先付款、后审批;
8.严禁未经批准采购、处置资产,违反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严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超制度、超范围、超标准审批经济业务;
10.严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报瞒报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