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领导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各子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股份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合资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包括:
子公司领导正职:董事长、党(工)委书记和总经理;
子公司领导副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
子公司其他领导:调研员及其他经集团公司批准,按相同规格管理或享受相同待遇人员。
第三条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责任、风险相一致,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有奖有罚;
(二)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子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子公司领导、 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 坚持薪酬支付与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子公司领导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积极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 ……此处隐藏5754个字…… 个工作日内,各子公司要向集团公司申报本公司领导年度薪酬结算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一式五份。子公司领导 年度薪酬结算方案报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负责人薪酬手册》相关表格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集团 公司不再另行发文批复。
为提高办事效率,各子公司上报领导薪酬结算方案之前,应事先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将方案及报告初稿送审,经审核原则同意后再正式上报。
各子公司上报的薪酬结算方案及相关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领导任职情况;
(二) 公司领导年度薪酬结算方案;
(三) 公司领导其他货币外收入;
(四) 奖惩方案。
子公司领导薪酬结算方案及相关情况填报的具体格式见《公司领导薪酬手册》。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领导违反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 的,由纪委和监察部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 处分规定》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 回违规所得收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X年X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