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国企机关员工绩效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机关绩效管理,科学评价员工年度工作,提高集团机关工作效率和员工绩效,调动集团机关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为基 础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确保绩效考核有效支持战略实施。
(二)适度授权。在遵循公司统一考核政策的基础上,各级 管理者有权对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员工的绩效合约做出评价。
(三)精简高效。绩效考核内容、流程和方式上尽量精简, 利于操作。
(四)有效激励。通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薪酬、职务职级调整挂钩,与集团公司、子公司业绩挂钩,树立业绩导向, 有效激励先进,惩戒后进。
第三条 考核对象。集团公司机关列入股份公司考核以外的 全体人员。
第四条 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成立集团机关绩效考核委员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集团机关部门正职以上职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审定集团机关员工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审核确认集团机关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审定集团机关员工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 集团机关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 领导担任。集团公司纪委、工会、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派员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机关员工年度绩效综合考 核评价的业务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 委干部部)承担。
集团机关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 原则,作为不同层级绩效合约的发约人,负责相应受约人的个人 年度绩效合约的审定、督导及考核。
第五条 绩效 ……此处隐藏5441个字…… quo;称职” 和“基本称职”的,当年绩效薪酬按照确定基数为 1;综合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当年绩效薪酬按照确定基数扣减-5 %。
(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连续 2年为“优秀”的,职务职级晋升优先考虑。年度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等级为“基本称职” 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综合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 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 3年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且排名后 3名的,调整工作岗位,降职使用。
第十七条 集团机关外派到所属单位、区域指挥部(股份公司集采中心)工作的人员,按照所在单位或区域指挥部(股份公 司集采中心)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 期内正副职调研员、退休、外派或工作变动未在岗的人员,不参 加考核评价,当年绩效薪酬按照“称职”标准核算。
第十八条 在保证考核程序和评价等级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集团机关事业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也可根据 本办法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集团机关绩效 考核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