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国企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人员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及薪酬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股份公司集采区域中心持续稳定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关于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的通知》结合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区域中心(以下简 称“中心”)人员和薪酬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的原则;
(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三)简明高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人员选拔任命
(一)各区域中心定编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 采购部、供应商部、综合部。区域中心主任、副主任由物资集团 代××集采中心任命,并报股份公司备案。部门负责人及其 他工作人员的职级由区域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 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批复。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选择作为中心工作人员:
1.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
3.拟选择人员与所在单位存在经济纠纷的;
4.组织研究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亲属关系的。
第五条 各区域中心人员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党工团组织关系、社保和职工体检、报刊订阅等劳保福利,由物资集团指定 的子公司管理:北京区域中心委托工业公司代管;上海区域中心 委托华东公司代管;武汉 ……此处隐藏807个字…… 委托中南公司代管;广州区域 中心委托华南公司代管;西安区域中心委托西北公司代管。
第六条 各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由指定公司代签。主任、副主任人事档案由物资集团管理,其他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 指定公司代管。
第七条 日常工资、奖金按照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同职级人员标准发放。各区域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资核定、调整须报集团公 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工资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各区域中心书面 委托指定的公司发放。各区域中心不得自定薪酬(包括工资、奖 金、津补贴及其他一切收入)。
第八条 福利、五险二金按指定的代管公司标准执行,确因临近退休需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参保的,经个人申请、区域中心 同意后,委托相关单位代缴五险一金。
第九条 各区域中心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集团总部员工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子公司 负责人标准执行。
第十条 凡是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只能选择在一个单位领取薪酬。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兼职领取薪酬、 不得领取薪酬外的其他津补贴等货币收入。
第十一条 各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各中心参照指定 的代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无条件建立职工食堂或无法在代管公司就餐的中心人员,由中心出具说明,代管公司确认,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按照工作日每人发放20元/天餐补费。
第十三条 区域中心工作人员职称评聘由各区域中心出具考 核意见,通过指定的代管公司报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 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