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X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要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此处隐藏5336个字…… 行登记备案,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见附件3),督促其签署保密协议,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泄漏本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将有关责任人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未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公司应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事项或人员,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对违反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或保密协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