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费用开支与奖惩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费用开支与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风险业务债权的清收力度, 提高清欠人员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当前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是指因大宗物资风险业务而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无实物)等核算项。
第二条 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奖励,采取“一案一议,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对项目责任团队进行奖励。
第三条 各清欠项目确定直接责任人、现清欠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现清欠负责人是指当前对该债权负责进行清欠的人员。
各项目可以组建项目清欠团队,鼓励各级人员积极申报,可以跨部门、跨区域组建团队。项目直接责任人不可进入其负直接责任的项目的清欠团队,但可以申报进入其它项目的清欠团队。每个清欠团队指定 1 名现清欠负责人。各清欠项目直接责任人及现清欠负责人由各子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会议研究后确定, 并签订责任状。清欠团队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可随意更改, 如更改需上报集团公司清欠办。各清欠团队以月报(文字材料) 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清欠管理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清欠团队原则上清欠时间为一年,如清欠过程中没有实质进展,则该项目清欠团队可据实予以撤销。各子公司经过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项目, 可上报集团公司,统一处置。 第二章 奖励方案
……此处隐藏3056个字…… 第十八条 清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由各债权单位列销。且费用和票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各项费用管理规定和要求。所有清欠相关的费用均要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如超预算需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调整。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成立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第二十条 管理小组中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清欠办公室负责依据各单位奖励方案,上报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管理小组,研究奖励实施方案;
(二)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各项目回款性质;
(三)财务部负责审核资金回款及相关费用;
(四)纪委负责监督奖励评定过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大宗物资风险业务清欠过程中,如企业人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相应法律责任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允许再制定大宗物资风险业务相关的其它奖励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