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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工程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2020-06-22 07:18:10党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走 向规范化、制度化,工程局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走 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 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兼任,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科技信息部、营销管理部(经济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清欠办公室、审计监事部、法律合规部、国际部、电子商务管理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纪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团委、铁路事业部、代理服务事业部、能源与物流事业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 ……此处隐藏7484个字…… /p>

(八)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秘密内容。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秘密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秘密事项的,应事先报经相关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和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内容。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秘密信息。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互联网和普通传真传递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十)发现窃取或者泄露秘密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并及时举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密件和密品保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和涉外保 密等规定,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中的《××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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