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涉外保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外事纪律,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涉外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涉外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外人员)。
第三条
涉外人员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保密规定,遵守《××集团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严禁在对外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防范各种可能的窃密活动。
第四条
涉外人员出国(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严禁携带载有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国(境)。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境)的,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密件和密品保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
(二)在境外讨论秘密事项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选择有利于保密的会议地点,严禁在无保密条件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加强对会议资料、视听设备的保密管理。必要时,涉密会议地点要放置手机信号干扰等设备,防止窃听、窃录、窃照。
(三)与国内进行通讯联系时,禁止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时,须经我外交信使传递,或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密码通讯设备联系。
第五条
对外交往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来公司参观访问。经过领导批准的境外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 ……此处隐藏1459个字…… 事项:
(一)同境外人员谈判前,应先拟定好包含保密工作预案在内的各项谈判预案,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谈判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参加谈判人员须严格执行谈判预案拟定的原则和口径,未经领导授权和批准的事项,不得随意表态或更改口径。
(三)谈判期间,应妥善保管文件资料,知悉谈判情况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和外界透露有关信息。商量对策、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严防偷拍、窃听等间谍活动。
(四)重要涉外谈判可采取保密工作、国家安全部门先期进入机制。
第七条
驻外单位和人员须增强保密意识,积极做好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驻外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按年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情况。涉及敏感项目的单位雇佣当地或外籍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
在涉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要活动中,要明确保密事项,提出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