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系统、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和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未联网的计算机(即单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协助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故 障、损坏、数据丢失或涉密信息泄露事件。
(三)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设备的审批、备案和标识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实
行“谁主管,谁负责”。保密主管领导对所属单位和人员在使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负全责,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员,并进行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信息网络管理部门要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 中的保密安全,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情况 ……此处隐藏5044个字…… 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信息时,须立即向保密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 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病毒、防“黑客”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来历不明或与工作业务无关的软件、资料。
第三十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即时通讯传输手段进行网上信息交流,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其传递、转发或抄送 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第五章 计算机恶意代码防治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系统不得安装和使用游戏、聊天、娱乐等与工作业务无关的软、硬件。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和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定期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保密规章制度,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损坏、数据丢失或秘密泄露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或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中的《××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存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