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某局机关和项目部机构定员定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资委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管理要求,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加强三级工程公司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管理
本办法所指子(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包括工程公司和其他业务类公司。工程公司分为综合工程公司和专业工程公司。综合工程公司包括:X公司;专业工程公司包括:X公司。其他业务类公司包括:X公司。
集团公司各类项目分为铁路、公路、城轨、房建、其他等五类项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落实要求、精干高效。坚决贯彻落实国资委、股份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定位管理部门机构设置,精干高效核定定员,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统筹规划各类管理职能机构,分类规范管理。
(三)动态调整、自我约束。子(分)公司依据企业营收规模确定本部定员标准,动态调整(原则每两年调整一次),自行管理,自我约束。项目部按项目管理阶段由子(分)公司自行调整机构设置及定员,不得突破集团公司规定的上限。
第二章 子(分)公司本部机构定员管理
第四条 列入职能部门管理,履行本部管理职能,纳入本部预算管理范围的机构及定员为本部机构定员。职能管理部门指行政、党群管理部门,包括未列入职能部门管理,但履行相应管理职能,纳入 ……此处隐藏2302个字…… 司审批。
第十条 项目部定员不含见习生、施工一线作业队、工区、班组管服、作业人员、厨师 。
第四章 专业化分公司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各工程公司可设置服务型专业化分公司、生产型专业化分公司,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分类制定专业化分公司的定员定编标准。
第十二条 服务型专业化分公司部门设置原则不超过4个部门。生产型专业化分公司部门设置原则不超过5个部门。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本部现员少于按本办法核定定员的,本部总定员以现员人数为限,且在一年内不得增加。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子(分)公司本部设立临时机构。现有部门可以协调解决的,一般不设临时机构;确需设立的,一般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日常工作由主责部门承担,并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五条 子(分)公司建立本部、社管后勤机构、事业部定员定编情况的定期汇报及台账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局机构职能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每年将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原《公司组织机构及员工总量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工程公司本部机构定员表;
2. 其他业务类公司本部机构定员表;
3. 子(分)公司本部主要部门名称元素表;
4. 工程项目部定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