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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机关本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2020-07-11 11:18:52企业管理
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 轻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工程局制定了机关本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 轻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北京市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机关本级实际情况,遵循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 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机关本级职工及退休人员。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在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急诊和住院治疗需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 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500 元以下的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住院医疗费用及癌症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多发性硬 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特 殊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500 元以下的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第五条特殊病种的报销方法

(一) 对于特殊病种,如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及 肾移植术后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用于病情治疗 的自费药品,但属于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二) 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器官移植、组 织移植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用的自费药 ……此处隐藏1065个字…… 含 500元)的医疗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疗材料 等)所发生费用在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之余,企业补充 医疗保险资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以上项目年度内累计最高封顶数为5万元。

(六) 床位费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 调整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1、 局以上干部床位费报销为每床日80元。

2、 持有卫生部保健局颁发的医疗证的床位费为每床日100 丿匚o

3、 超过北京市医保规定报销标准的床位费,在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里列支。

4、 除以上两种情况,其他人员按北京市医保规定每人每天 床位费报销24元。

第六条临终医药费用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时,最后一次发生的医药费,年度超出 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的医药费全比例报销,最高封顶数报销 2万元。

第七条如遇下列情况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 医疗费用总额一个年度内超出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 付上限部分的医疗费。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费支付上限为20000元,住院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限为100000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上限为200000元。合计:320000元。

(二) 革命伤残军人(经北京市工伤保险伤残认定)的医疗 费用,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以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 含500元以下的部分)实行实报实销。个人自费部分,门诊、住 院超出北京市医疗保险资金支付上限部分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 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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