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品及服务采购指导意见
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物品及服务采购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办公物品及服务采购选源定价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本级办公物品及服务采购管理,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指导意见所称办公物品及服务是指:
(一)办公物品:日常办公使用的物品。
(二)服务:指需聘请第三方的培训、装修维修、设计开发、劳务派遣等服务活动。
第四条采购管理遵循“主责管理、流程规范”原则,不同种类的用品及服务由相应主责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成立采购管理小组:
组长:主责部门的分管领导。
组员:主责部门及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基本购买方式:
(一)询比价;
(二)公开招标;
(三)邀请招标;
(四)竞争性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
第七条办公物品优先选择以下类别供应商:
(一)大型电商企业;
(二)特许专卖店供应商;
(三)专卖店供应商。 ……此处隐藏1680个字…… 招标。
2.竞争性谈判。开发金额低于X万元,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选商。
3.软件采购。应遵循股份公司信息化软件集中采购工作要求中的采购范围和价格进行,超出集采范围的,视采购金额应履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手续。
4.信息系统开发主合同应明确约定后续系统二次开发和维护服务的人天单价或年度维护费用,相关系统二次开发和维护服务采购原则上需在系统开发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以成果沿用形式执行,特殊情况需另行采购的,需履行询比价手续。
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和复评等服务的采购,需在公安部门公布的服务指导价格基础上,在有资质的服务厂商范围内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选择,原则上低于服务指导价购买。
6.第三方公有云服务,原则上需采用股份公司公有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服务商和价格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需选择协议范围外服务商,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框架协议价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选用一种购买方式连续两次(轮)选商不成功的,经采购管理小组同意后可变更购买方式。
第二十一条以上一年度已使用的服务团队(服务主体),若条件无变化,可继续沿用既有服务团队(服务主体)。
第二十二条主责部门负责资料归档工作,收集、整理、保管各类请示审批及其他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各主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办法有详细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