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领导人员人选公示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拔任职的领导人员人选必须进行公示。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也应进行公示。公示分为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考察公示是指对经过民主推荐、组织提名等选拔方式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任前公示是指对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拟提拔的人员,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已进行过考察公示的,一般不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条
提拔担任集团总部机关领导职务的,在集团总部机关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拔担任子公司领导职务,人选在集团总部机关的,在集团总部机关和拟任职单位公示;人选在子公司的,在子公司公示。交流任职的,在原任职单位和集团公司网络办公平台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情况扩大公示范围。
第四条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和工作简历,受理群众反映意见的部门、联系方式等。破格提拔的还需说明破格提拔的理由。对拟任的具体职务是否公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公示一般采取张榜公告、办公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示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组发布考察公示;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发布任前公示。
(二)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纪委共同受理群众意见。
(三)调查核实群众 ……此处隐藏1001个字……
第八条
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
(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继续履行考察程序或办理任用手续。
(二)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方案考察或任用,并在任前谈话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3个月内未查实的,由公示人选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已任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同意后不再考察或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第十条
参加调查核实的人员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在保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人选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