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导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招聘,是指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或在股份公司系统内,采取公开报名、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领导岗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是指集团公司在领导岗位缺员所在单位内,采取公开报名、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 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对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承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公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7.讨论决定;
8.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任前公示;
9.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五条
发布公告。根据选拔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岗位及岗位说明、报名条 件与资格、选拔程序 ……此处隐藏1361个字…… 进入能力素质测评人选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评人选与选拔岗位的比例,公开招聘一般为4:1,竞争上岗一般为3:1。如果达不到比例,相应减少选拔人数。
第十条
能力素质测评主要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公文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心理测验等评价方法进行。能力素质测评由能力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能力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及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竞争上岗人选须在一定范围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选拔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汇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根据选拔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也可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 件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考察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十三条
任用建议。党委书记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
第十四条
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会根据任用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认为没有合适人选的,公告岗位可以空缺。
第十五条
人才储备和培养。对经过选拔、考察符合任用条 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集团公司后备干部条 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一年内有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