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领导人员人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推荐是考察人选产生的重要方式,主要程序是:
(一)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 件。
(二)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第三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干部大会的人员范围
1.考察人选从集团机关产生的
(1)提拔担任集团机关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子公司正职,由集团机关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2)提拔担任集团机关部门副职、子公司副职,由所在部门全体成员参加。所在部门不足10人的,所在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2.考察人选从子公司产生的
(1)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人数超过30人的单位,以下人员参加:
①领导班子成员及调研员、副调研员;
②机关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所属单位(含分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等,下同)主管领导;
③部分职工代表。
(2)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单位,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3.考察人选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产生的,由集团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协商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
(二)个别谈话推荐
1.考察人选从集团机关产生的
(1)提拔担任集团机关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子公司正职, ……此处隐藏1481个字…… 的任职情况按照“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级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其任职进行投票。程序是:
(一)发布考察预告,公示提名人选;
(二)召开干部大会,说明提名原因和人选情况;
(三)组织无记名投票测评;
(四)个别谈话,听取对人选意见。
第七条
提名考察人选的民主测评同意票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停止程序。
第八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人数与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
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取消人选资格,并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民主推荐人选过程中,搞虚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指使他人推荐,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核实,取消人选资格,并追究推荐人、指示人的责任。
(三)组织提名的人选,在考察中发现存在明显不符合任职条 件,弄虚作假的;在职工群众中口碑差,影响恶劣的;有明显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的,根据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等,经核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提名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