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2020年集体合同
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年集体合同
(××年3月22日六届三次职代会通过)
本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实施“三让三不让”关爱员工工程的指导意见》《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集体合同》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就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活保障、福利待遇、女职工特殊权益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双方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完成×× ……此处隐藏15719个字…… 二十一条 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参与公司制定和修改与女职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教育引导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集体合同工作委员会每年负责对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并向职代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及时研究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作为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公司《集体合同》一并经公司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生效起止时间与公司《集体合同》有效期、生效起止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