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督促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领导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XX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XXX为指导,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组织在企业振兴发展、高质量发展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第三条 党内监督坚持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紧密结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党内监督与全面监督有机结合。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有效执行,重点解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保证两级党委(党工委)充分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此处隐藏7900个字…… 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察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实施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有关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对执行党内监督规定的监督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配合党组织的工作,切实把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逐项对照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并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内监督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企业党组织以及党员对党内监督规定执行的建议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
第三十一条 党内监督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凡是党内监督规定执行不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及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具体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配合,在宣传教育、组织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相互配合,有效落实党内监督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