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 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股份有公司决定调整《XX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股份公司财务合并报表盈利并实 ……此处隐藏7516个字…… 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等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九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方案经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四十三条XX有限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XX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