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关键岗位管理,建立并实现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及职务回避制度,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指在企业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对公司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
(一)子公司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和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印章 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岗位;
(三)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岗位;
(四)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销售结算、出纳、授信审查、资金、信贷管理等岗位;
(五)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岗位;
(六)合同评审、客商评审、标前评审岗位;
(七)纪检执法监察和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岗位;
(八)物资采购、销售业务岗位;
(九)负责领导干部考核和人事调配、任免工作的岗位;
(十)事业部掌握重点客户、资源厂商信息的岗位;
(十一)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第三条 关键岗位轮岗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 件、程序,通过跨部门、跨岗位、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此处隐藏5089个字…… 分。
(三)不能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中因个人失职、渎职、明知故犯、不按规定和政策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关键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集团所属各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调出管理的紧急通知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调出管理,理顺员工调出审批程序,保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子公司部门副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属于集团公司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原涉及大宗物资贸易风险业务相关人员。 以上人员的调离、辞职需根据人员职级,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集团公司办理调出及辞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不得办理调离、辞职手续;如擅自办理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