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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2020-06-18 07:21:42企业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健全风险信息沟通传递机制,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工程建公司制定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健全风险信息沟通传递机制,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20〕17号),结合工程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各部门及各区域总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对工程局及各单位战略目标和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司法或监管立案调查、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舆情等风险事件。

第四条 工程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重大风险监测工作。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归口管理部门除按相关规定垂直报送外,应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提交同级风险内控部门,并对重大风险事件提交的及时性、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报告

第五条 重大风险事件报告采取统一领导、归口负责、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工程局内控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或协管风险内控工作领导)负责推动风险内控与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 ……此处隐藏3853个字……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重大风险事件性质、工作归口管理要求等厘清内部权责,优化业务流程、保障信息传递时效和质量,确保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有序运行。

第二十条 各单位需按本制度规定时限、内容、格式收集整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并向工程局及时报送。重大风险事件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持续性纳入工程局对各单位风险内控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风险内控部门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做好工作配合,及时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工程局对各单位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情况和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资产损失的,依据《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工程局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 》 (TJ监〔2018〕17 号)等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局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结果应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重大风险事件分析研究,加强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完善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及应急管理要求,健全重大风险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减少和规避重大风险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资产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需落实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实施办法,并报工程局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程局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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