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X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要求,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而为建设“品质铁建”及集团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依据《工程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注重实绩,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群众认可;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民主集中制;.
7.权利和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
8.依法管理。
(二)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应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导向,大
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三)本指导意见的领导人员是指所属子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包括独资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管理的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和部门副职、分公司副职以上人员。
二、选拔标准
(一)提拔担任总经理助理级职务的,应具有下级正职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下级正职和下级副职累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部门(含分公司,下同)正职的,应具有同级副职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含同级副职 ……此处隐藏8499个字…… 进行岗位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不再继续聘任或降、免职。
七、退出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撒职、辞职、退休制度。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一)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审计、巡视巡察。纪律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4.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5.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称职的。
6.辞职或者调出的。
7.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任职务的。
(二)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康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诚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三)领导人员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或同层次职务的,应当降职使用。
(四)退出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党(工)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或指定专人进行退出谈话。
八、附则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所述要求。程序进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二)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工程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有关要求为准。
(三)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