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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2020-06-17 10:49:05人力资源
工程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子公司、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含股份公司集采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组织认可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第二章 周期、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以任期考核为重点,年度简化考核,任期全面考核。

第五条

同级非领导职务领导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一并进行考核。任职不足半年的领导人员,不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六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4项一级测评指标,共设13项二级测评指标。其中,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企业党建、社会责任;经营业绩包括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创新成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运行机制;作风形象包括联系群众、选人用人、廉洁自律。 ……此处隐藏3482个字…… 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称职”的领导人员,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帮助进一步改进;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不再继续聘任或降、免职。

第二十二条

领导人员任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能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评价,严格保守考核秘密。

第二十五条

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回避制。考核组成员与考核评价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在考核评价中搞非组织活动、弄虚作假、干扰或妨碍考核评价工作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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