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和调节作用,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工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总量控制原则: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人工成本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绩效关联原则: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减调节机制,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促进企业增效职工增收。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调控职工工资水平。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企业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总额控制
第六条各公司要严格执行《XX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暫行办法》,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
第七条各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企业,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集团公司将相应核减该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且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企业实际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在100万元以内或者占上年实发工资总额5%以下的,集团公司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10%以内当年绩效年薪;10 ……此处隐藏5294个字…… 、公积金,且社保与公积金不得跨地区缴纳。
第三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制订合理合规的职工福利费制度,职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工资增长幅度,应在标准内列支福利费项目,不得支付应当由职工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亏损单位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发放职工福
第三十四条亏损单位或部门不得发放绩效工资,班子成员暂不得兑现上年未兑现的绩效薪,盈利单位严禁出现因发放绩效工资造成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工资调整方案、绩效奖励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通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民主程序及审核备案程序后实施。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职工工资发放。禁止企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提高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发放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集团公司将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已经发放个人的要子以收回,并且根据违规涉及金额,比照第六条标准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工工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须报集团批准后实施。报告应包含公司近三年效益、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调整工资办法后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