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机关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在岗员工。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公司建立和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考勤结果作为与员工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考勤的主管部门,作息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日常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三副总师以上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早晚各打卡一次。员工因故未打卡的,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确认,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考勤内容:员工的出勤、加班、公差、培训学习、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一、员工休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具体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见《员工假期简表》。集团公司提倡员工休带薪年假,各部门须在年初制定本部门员工当年休假计划,合理分布休假时间,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方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待遇。
二、事假:员工因私未到公司上班,经请假批准,视为事假。事假在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事假优先冲 ……此处隐藏3914个字…… 支付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自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次月起改发退休金;在组织谈话、工作移交期间,发给标准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生活补贴(其它不再发给),自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下达退休通知次月起停发。
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解除次日起停发工资。
第十九条培训及学习期间工资发放
一、员工经公司批准公派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按在职标准发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暂按70%计发;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予以补齐,不合格的不再补发。
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需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考试的,比照事假处理。
第三章工资发放程序
第二十条流程
一、考勤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及《请(休)假申请表》、《出差审批单》一并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各部门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
三、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出具《工资通知单》;
四、财务部发放工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予以100至200元处罚:-8-
一、委托他人或代为他人打卡的;.
二、擅自修改考勤记录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有其它违反考勤纪律情形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