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企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识别重大、重要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暂行)》和风险内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分为公司风险和业务风险两部分。
第四条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预计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五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从公司整体战略和整体利益出发,从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识别和确认风险。业务风险评估主要基于具体业务流程开展。
公司风险评估由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业务风险评估根据工作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全面防范、重点管控”的原则。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董事会要求,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公司风险评估工作;
(二)研究审议风险评估结果及重大、重要风险;
(三)审议重大、重要风险整体管控策略;
(四)进行重大、重要风险分解,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单位的重大、重要风险管控职责;
(五)对重大、重要 ……此处隐藏4567个字……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照风险管控职责制定专项风险应对策略和管理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七条 风险控制应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事项,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风险自担等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合理、恰当配置资源,严格落实《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对于重大、重要风险,建立专项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过程督导、检查、监控,全程跟踪,严密监控。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对重大、重要风险实行统一管控,各职能部门应将专项风险应对策略和管理解决方案提交风险内控牵头部门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形成公司重大、重要风险应对策略和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级风控机构建立风险管理报告和重大、重要风险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状况,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制定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重大、重要风险事件发生后,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除按照业务归口正常上报外,由风险内控牵头部门上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备案,并按照《XX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要求,撰写并提交重大、重要风险事件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 因重大、重要风险事件给企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根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