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X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治企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XXX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XX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公司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设立党委的基层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及高管、 ……此处隐藏3681个字…… 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牵头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本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典型经验,并适时在本单位重要会议上进行交流。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干部部、党委巡察办、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党委巡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企业文化部有计划地到下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开展参学督学,集团公司按每3年一个周期,实现参学督学全覆盖。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中心组每年12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集团公司中心组每年12月底前向股份公司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初向集团公司党委和所属各单位党委通报上年度所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各单位要积极运用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由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在公司预算中列支。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