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股份公司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实做强X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股份公司“科技创新国际领先”的发展战略,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参照《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高技[2006] 1479 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 点实验室管理暫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 716号)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 34号令),结合《XX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经股份公司认定、依托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管理的科技创新平台,是股份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建设“XX”的助推器。
第三条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股份公司其他科技创新平台均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股份公司科技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工程实验室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组织工程实验室的认定、考核评价. ……此处隐藏7622个字…… 且被采用的立项申请书、立项合同、年度科技报告及结题验收报告等,视同科技论文,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三)工程实验室中的研发骨干,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本人有转岗意愿的,在其完成在研项目(课题)后可优先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人选。
第三十一条激励机制
建立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工程实验室专职人员潜心投入科研的积极性。
(一)制定科研项目(课题)绩效发放办法,根据项目(课题)组成员对科研项目(课题)贡献大小发放绩效奖励。
(二)制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专职科研人员应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主要受益者。
(三)科技成果应由实际完成人署名,成果报奖人员应为成果实际完成人,避免挂名。
(四)在推优评先方面向专职研发人员倾斜。
(五)鼓励工程实验室专职人员积极参加与本领域相关的国内外考察和技术交流,所发生费用列入科研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科研能力特别强的二级单位,可以按研发方向申请多个工程实验室;鼓励各二级单位依托工程实验室建设高端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十三条通过认定的省部、国家级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建设运营,并接受股份公司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股份公司根据相关办法给予分类支持和协助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有关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中涉及工程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