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铁路公路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行业管理变革,强化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术语解释:“验工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验”指验收,“工”指合格工程,“计”指计算、计量,“价”指组价、价值,以上简称验工计价,又称为工程计量与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验工计价范围
(一)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项目即(托管项目),作为集团公司项目部(受托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以及公司托管项目部作为受托单位对项目分部(各参建单位)进行的内部验工计价。
(二)公司自管项目,由公司所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
第二章 外部验工计价
第四条 外部验工计价是公司托管及自管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结算的行为,按集团公司(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
第五条 验工计价主要依据
(一)集团公司、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 ……此处隐藏4444个字…… >
第二十条 已完工未计价的审批与确认程序
(一)审批范围:变更设计、新增工程、价差调整、政策性调整及索赔等金额、费用,单项超过 200 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批复。
(二)申报时间:项目部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已完工未计价申报表;每季度末次月10 日前上报本季度已完工未计价申报表。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需附监理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合同清单计价明细表;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需附相关佐证、计算资料。
(三)审批流程:项目部申报的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费用由成本管理中心各项目包保人初审、主管验工计价工程师复核、成本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分管成本管理副总经理批复。批复后,书面回复项目部。公司审批的已完工未计价金额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审批完成后,立即对原批复已完工未计价金额进行冲减,并更新已完工未计价台帐。
(四)项目部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额未经过公司审批确认的,年底绩效考核及资产质量台账核查认定收入时一概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谨慎的原则计算、上报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和金额,对粗估冒算、欺上瞒下者,上级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已完工未计价审核须按管理职责分工,以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审核、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及金额,严禁纳入财务决算。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施行后,《X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与已完工未计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