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投资经营

投资经营

工程局集团军民融合项目经营工作管理办法

2020-05-06 16:10:56投资经营
建立“一方统筹、多点支撑、信息共享”的经营信息管理体系,整合利用股份公司军民融合全部信息资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央企A区域总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央企A股份公司区域总部经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股份公司承揽及投资项目任务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军事设施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的意见》及《央企A经营行为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完善军民融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经营资源,充分调动各级经营环节积极性,明确功能定位,落实经营责任,激发经营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是兴国之举、强军之策。军民融合指挥部实行项目跟踪承揽、投标组织、建设监管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所有国内军民融合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

第四条机构设置

军民融合指挥部机构常设、人员常驻。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处,市场开发处,工程管理处,财务处。

第五条职能定位

军民融合指挥部是总部机关经营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延伸机.构,全面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军民融合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构建“信息共享、动态管理、高层对接、沟通协调、经营协同、经营督导、客户回访、经营统计”八大运行机制,统筹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军民融合市场,突出高端经营,强化经营协同,严防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央企A在军民融合市场的竞争力。

(一)高端经营。统筹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军民融合市场整体开发工作,执行股份公司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与军委、军种、战区机关的沟通协调,负责跟踪重大军民融合项目信息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

……此处隐藏4863个字……

定期将经营工作总体情况、项目跟踪情况、重要经营活动及市场动态分析等按要求报送指挥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具体要求、格式见附件。

第五章投标保密

第十七条涉密纪律

日常工作涉密信息的传送严格按照保密办法执行。涉密信息传递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专人传递,二是通过股份公司与各集团之间的机要通道传递。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

投标过程中,涉密管理分为人员保密管理,电脑、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和投标场所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对输出的涉密载体严加管控,每份(含电子文档)从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全部环节都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禁止将涉密电子信息连入互联网的机器中使用。投标场所尽量选.择封闭的场所,不与其他非参与保密投标的人员混用。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违规处罚

对违反涉密、保密相关规定的,按军事设施建设领域军民融合工作保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对不服从协调安排,相互诋毁告状,损害央企A信誉的单位,取消当年二次任务分配,并禁止使用股份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一年,同时当年不得作为系统内协调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依据规定,视情况采取警告、问责、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股份公司相关产业部门核查并经股份公司领导同意后,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军民融合指挥部市场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